「你我社區 – 由心建造」攝影及短片創作比賽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總項

    1. 「你我社區 – 由心建造」攝影及短片創作比賽(以下稱為「本比賽」)的主辦單位是建築署(以下稱為「主辦單位」)。

    2. 本比賽以個人為參賽單位,設有「公開組」、「學生組-小學組」及「學生組-中學組」共三個組別。每個組別分設有「攝影」及「短片創作」兩個參賽類別

    3. 每名參賽者可提交最多兩份參賽作品,參賽類別則沒有限制,即可提交兩份攝影作品或,兩份短片作品或,一份攝影作品和一份短片作品。

    4. 「公開組」作品徵集期由2024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6日(結束時間為當日晚上11時59分)。

    5. 「學生組」作品徵集期由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結束時間為當日晚上11時59分)。

    6. 活動日期安排如有變更,以比賽網站及建築署社交媒體最新公佈為準。

  2. 參賽資格及方法

    1. 所有參賽者必須是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學生證明文件的香港居民。

    2. 組別參賽要求:

      1. 「學生組-小學組」的參賽者必須於就讀本港小學的學生。「學生組-中學組」的參賽者必須就讀本港中學的學生。

      2. 「學生組-小學組」及「學生組-中學組」參賽者須於提交作品時得到其家長或合法監護人同意此條款及細則。

      3. 「學生組-小學組」的參賽者作品將由其所屬學校的教師在篩選後提交。

      4. 「公開組」的參賽者必須於比賽截止當日或之前,為18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

      [主辦單位將要求參賽者提供有效文件以核實身份。若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不完整,或未能提供足夠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核對並證實其身分,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的參賽資格。]

      所有參賽者必須經本網站系統提交作品。參賽者每次只可以上載一份作品,如欲提交另一份作品,必須重新填寫另一份表格。小學組作品需以學校名義提交,上載詳情將會個通知。

    3. 提交參賽作品時,參賽者必須於有關表格上填寫:

      1. 姓名(中文或英文全名,並須與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學生證明文件所示資料一致)

      2. 身份證號碼首四個數字

      3. 聯絡方式(電話&電郵地址)

      4. 學校組別需提供所就讀學校名稱

      5. 不超過20字的完整作品標題(不包括標點符號)

      6. 不超過100字的作品簡短描述(不包括標點符號)

    4. 參賽作品一經提交則不能轉換、修訂或更改。

    5. 評審團的成員、籌辦本創作比賽的主要成員、及其直系親屬均不可參與本比賽,以示公允。

  3. 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必須以國慶七十五周年為主題,並配合「你我社區 – 由心建造」,旨在展現香港自回歸祖國並在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的平穩發展,讓市民深入了解城市近年的卓越發展及提升現代公共建築設施。以「以人為本」精神持續創新,利用創新建築技術及特色建築設計為香港市民建設更美好社區。內容須展現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和推廣對公共建築的欣賞。

    2. 參賽作品必須為數碼檔案。

    3. 「攝影」類別的參賽作品必須符合以下規格:

      1. 所有參賽作品的檔案大小必須在20MB以下。

      2. 須為JPEG或JPG格式提交。

      3. 至少1,600萬像素寬(水平照片),或1,600萬像素高(垂直照片)。

      4. 不接受人工智能生成的照片及航拍照片。

    4. 「短片創作」類別的參賽作品必須符合以下規格:

      1. 短片解像度須為1080p,並以mp4格式提交。

      2. 短片長度不得超過120秒,檔案大小不得超過200MB

      3. 不接受以超連結提交作品。

      4. 如有字幕,須劃一以中文或英文顯示。

      5. 作品可接受影片剪輯效果:慢鏡、縮時、動態縮時、淡入淡出、分鏡、縮放、裁放、現場收音、配音、旁白及配樂。

      6. 不接受人工智能生成的照片及航拍照片。

    5. 參賽作品須於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期間拍攝,且不曾出售、未曾經商業發表或沒有於任何公開賽事獲得任何獎項。

    6. 參賽作品不得顯示參賽者的姓名、公司、 學校或其他個人資料,並禁止添加簽名、邊框、浮水印或包含個人資料的文字、符號或圖片。

    7. 除了第7.5.3項所述其知識產權由任何第三方擁有的任何作品、材料及數據編彙外,所有參賽作品,包括其採用之文字、照片、圖像、音樂、聲音或片段,必須為參賽者的原創作品。

    8. 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褻、挑釁、毀謗、色情、暴力、含歧視性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

    9. 參賽作品必須符合上述要求,若有任何缺漏,主辦單位有權(於比賽的任何階段)取消該作品的參賽資格。

  4. 評審準則及得獎事宜設有冠、亞、季、殿軍各一名及優異獎兩名

    1. 評審團根據(a)創意性和原創性、(b)影像美學表現及(c)內容深度和洞見三方面挑選得獎作品。評審團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且具約束效力。

    2. 「公開組 」、「小學組」及「中學組」各類別設有冠、亞、季、殿軍一名及優異獎兩名,每名參賽者最多可獲得兩個獎項。「學生組」亦設有積極參與學校獎(中小學組)共四名,得獎學校為最多學生參加的小學或中學。

  5. 數碼修圖

    1. 主辦單位只接受少數對色彩平衡和銳利度進行之基本調校,即:適量使用色彩加亮(dodging)、色彩加深(burning)、色彩飽和度(colour saturation)調校、色彩校正(colour correction)、黑白影像和適量的裁切。主辦單位不接受合成照片,但可以接受多重曝光照片。

    2. 若評審團認為參賽作品曾以主辦單位不接受的數碼修圖手段和效果進行過度加工,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作品的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6. 檢驗參賽作品

    1. 主辦單位保留一切檢驗原始數碼檔案或來源素材的權利,以確認參賽作品符合所有本條款及細則所列的要求。

    2. 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在指定時間內提交有關參賽作品內含有EXIF資訊的原始數碼檔案或來源素材。使用智能手機拍攝的參賽者,則有機會需另外提交智能手機的IMEI碼及原始數碼檔案。若經查證上述資料曾被竄改,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作品的參賽資格。

    3. 若參賽者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提供含有EXIF資訊的原始數碼檔案供主辦單位作檢驗,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作品的參賽資格。

  7. 參賽作品的知識產權

    1. 參賽者須確保其作品(包括其標題和簡短描述)沒有並不會侵犯任何人士的知識產權和任何其他權利。如參賽作品(包括其標題和簡短描述)或參賽者及/或主辦單位對其之使用涉及侵犯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而招致任何索償、申索、訴訟或程序,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一切法律責任和後果須由參賽者自行承擔。在不損害此條款及細則的任何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參賽者須對主辦單位因參賽作品(包括其標題和簡短描述)、參賽者及/或主辦單位對其之使用或與此有關的事宜而蒙受或招致的虧損、責任、損害賠償、開支、收費及費用作出彌償,並須持續全面及有效地彌償。

      就此條款及細則而言,(1)「知識產權」是指專利、商標、服務商標、營商名稱、外觀設計權、版權、域名、數據庫權、工業知識、新發明、設計或方法的權利,以及其他知識產權權利,不論是否現已為人所知或在未來產生(不論任何性質及是在何處產生),包括各種已註冊或未經註冊的權利,以及包括任何該等權利的授予的申請;(2)「使用」包括《版權條例》(第528章)第22至29條訂明的受版權所限制的作為(包括複製)。

    2. 在錄製和/或紀錄與參賽作品有關的任何表演之前,參賽者須自行承擔費用及開支取得表演者一切所需的同意及特許,准許錄製和/或紀錄該表演以及准許參賽者和主辦單位以此條款及細則預期的方式使用和利用該錄製或紀錄或其複製品。就本第 7.2 項而言,「表演」、「表演者」和「錄製、錄製品」的涵義與《版權條例》(第 528 章)第 200 條所賦予的涵義相同。

    3. 參賽者特此不可撤銷地放棄,及承諾自行承擔成本及開支促使參賽作品(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相關作者及導演,以及上述第7.2項提及的錄製或紀錄中的所有表演者,均不可撤銷地放棄有關項目的所有精神權利(不論是過去、現在或將來的精神權利)。該項放棄權利須有利於主辦單位,並須在參賽者提交參賽作品時生效。

    4. 在法律要求的範圍內,參賽者須確保在提交參賽作品前已合法取得被拍攝者(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適用於拍攝當日未滿18歲的被拍攝者))的同意才進行拍攝。

    5. 參賽作品一經提交,即表示參賽者已同意、確認、承諾並保證:

      1. 參賽作品的製作過程及內容(包括其標題和簡短描述)沒有並不會違反《基本法》及任何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2. 參賽者沒有違反任何與第三者之協議;

      3. 參賽作品(包括其標題和簡短描述)沒有並不會侵犯任何人士的知識產權、隱私/公開權或任何其他權利(如參賽作品包含任何作品、材料或數據編彙,而其知識產權由任何第三方所擁有,參賽者必須事先取得該第三方擁有人的書面同意及/或特許,准許參賽者使用或於其參賽作品中納入該作品、材料或數據編彙;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爭議,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而參賽者可能會被取消參賽資格,且主辦單位毋須事先通知。如有需要,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提供同意及/或特許的書面證明);

      4. 參賽作品不得顯示參賽者的姓名及任何個人資料(不論以任何形式);以及

      5. 參賽者不得偽造或誤導參賽作品內容的來源。

    6. 在參賽作品涉及他人作品的情況下,該他人作品必須視為周遭環境中的物件之一進行攝錄,不得以全畫面特寫的方式呈現。

    7. 若有任何違反上述第7.1至7.6項的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及其參賽作品的參賽資格,而不作事先通知。

  8. 授權

    1. 參賽者特此授予或如其無權如此行事,須自行承擔費用及開支促使授予主辦單位、其獲授權使用者、受讓人及所有權繼承人一項無需繳付版權費用、非獨佔、不可撤銷、永久性、全球範圍內及可轉授的特許,准許其使用參賽作品作此條款及細則下擬進行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有權編輯、改編、翻譯、複製、派發、展覽、放映、播放、傳播及使用參賽作品,作任何媒體或線上社交平台刊載、發布或宣傳之用,以及通過使用、改編或納入參賽作品製作衍生物,例如紀念品、明信片、相冊及其他出版物)。主辦單位採取上述任何行動並不代表參賽作品將獲得任何獎項。

  9. 免責條款

    1. 參賽作品一經提交,參賽者同意釋出、放棄追究和豁免主辦單位及其員工和代表人士對於參賽者因參加本比賽和相關的活動,以及因接受、使用、誤用和持有本比賽所得的任何獎項,而衍生的任何申索、損失與傷害。參賽者須對主辦單位及其員工和代表人士因上述申索、損失與傷害而蒙受或招致的虧損、責任、損害賠償、開支、收費及費用作出彌償,並須持續全面及有效地彌償。

    2. 任何因操作或傳送檔案時造成的錯誤、延誤、疏漏、干擾、資料刪除或遺失、瑕疵等情況,主辦單位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10. 其他條款

    1. 參賽作品一經提交,即表示參賽者確認並同意遵從在此列明的所有條款及細則。參賽者如違反在此列明的條款及細則,可能會喪失所得的名銜及所有獎項。

    2. 主辦單位有權拒絕接受及有權取消任何作品的參賽資格,而毋須給予解釋。如有爭議,以評選團的最後決定為準,且具約束效力。

    3. 本比賽不設上訴機制。

    4. 主辦單位保留驗證任何參賽作品及核實參賽者身份的權利。

    5. 主辦單位保留詮釋、修改及補充本比賽的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而不作事先通知。中英文版本之內容如有差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6.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及詮釋,並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11. 取消或中止比賽

    1. 若本比賽因任何理由而無法繼續進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修改或中止本比賽,並會適時在本網站發放最新資料。

  12.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1.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有權公布其姓名,並授權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使用其個人資料作與本比賽相關之用,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將會絶對保密。

    2.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18條、第22條及附表1第6項原則的規定,參賽者有權查閱及改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